〔自由時報記者李立法/屏東報導〕法拍車竟然是贓車,誰買到誰倒楣!台北的馮小姐花100萬元向中古車行買進LEXUS(凌志)法拍車,沒想到竟是贓車,還衍生出AB車問題,得開車到屏東配合辦案,抱怨不已。
女買主成冤大頭還要配合辦案
警方說,該車先被債權銀行查扣後法拍,由中古車行得標,轉賣馮小姐,都未發現異狀,讓馮小姐成了冤大頭。
當初法拍這輛車的屏東地院有無責任?書記官長陳文進說,有關動產拍賣,法院只負責所有權擔保,至於動產瑕疵屬於標售人風險,須自行承擔;以法拍車為例,法院是擔保所有權的合法轉移,並無查明是否為贓車的義務,競標者得靠經驗,判斷是否值得投標。
屏東縣警局交通隊日前發現一輛LEXUS黑色休旅車懸掛喜美車牌,許姓駕駛自稱是「權利車」,但警方根據車號查出,該車早在97年就被法拍轉售,目前車主是台北的馮小姐,她開的是同款黑色休旅車,顯然是AB車案件。
經警方檢驗,馮女開的休旅車確定是B車(偷來再變造的贓車),但車籍資料卻經合法買賣過戶取得;許姓駕駛開的A車(原車,為銀行查扣標的,但銀行卻扣到B車),理論上新車主應是馮小姐,實際上卻淪為權利車,而被許男開著趴趴走,至於B車的失主是誰,警方還要查明。
警方調查,A車在96年出廠後,被人以一家生技公司名義貸款買下,因付不出車貸,97年被債權銀行查扣,向法院聲請拍賣,實際上債權銀行查扣的並非原車,而是被動手腳的B車,但銀行及得標車商都沒發現。
馮女獲知買到贓車,向警方叫苦,指中古車行標榜安全認證,她怎知會買到贓車?中古車商則說,自己也是受害者。
警方還發現,這輛休旅車未被銀行查扣前,曾報失、註銷車牌,並更換新牌,最後轉進當舖淪為「權利車」。監理人員表示,貸款車若更換車牌,須經債權銀行同意,但車主與銀行至監理站進行動保設定前,會有空窗期,車主若有意逃避債權銀行,還是能趁機換牌,再脫手賺一筆權利車的讓渡金,讓銀行措手不及。